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開會議部署今年下半年經濟工作時指出,要規范發展資本市場,逐步拓寬個人投資渠道,研究建立規范的地方融資渠道。與此同時下發的金融“國十條”,其中一條也明確要求“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由此可見,黨中央、國務院近期針對資本市場發展作出的一系列戰略部署,其主旨都是在于強調要在規范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
毫無疑問,經過20多年的迅速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新興市場,在經濟金融體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對全球金融市場的影響也越來越大。但同時也應該看到,由于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新興加轉軌”的階段,市場上出現的一些違法違規現象不僅嚴重扭曲了價格信號,使金融資源發生錯配,也嚴重影響了市場的規范運行和健康發展,并且損害了資本市場的社會形象。需要警惕的是,一方面,還有為數不少的違法行為并未得到及時查處;另一方面,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市場規模將繼續擴大,違法案件還會增多。
與此同時,由于社會法治意識比較薄弱,致使監管執法受到干擾、違法成本低、問責不及時等現象也普遍存在。
無“規矩”不成“方圓”。一個規范健康的資本市場靠什么來維護和保障?加強監管執法是十分重要的方面。縱觀全球各資本市場無一不具有對法治的依賴性,因而必須不斷推動法治建設、加強監管執法,以保障市場運行不“脫軌”。同時還應看到,與其他要素市場不同,資本市場“既高效,又脆弱”的雙重性十分突出,如果沒有有效規則,或規則得不到遵守,逐利的資本就會沖破誠信的底線,輕則導致市場萎縮和停滯,重則滋生和傳導風險,危及經濟運行和社會穩定。這也決定了要發展資本市場,就離不開法治,更離不開監管執法。十八世紀初期,英國和法國先后發生股市“泡沫危機”,引發全國陷入政治動蕩,主要原因就是早期市場依靠自發自律調節,操縱、欺詐行為容易泛濫、失控;美國1929年爆發股災,根本原因也在于此前100多年的歷史中,既沒有統一的成文法規,也缺乏出面維護市場秩序的公共機構。與此同時,也正是由于發生嚴重的金融危機,才促使羅斯福政府痛定思痛,制定了一系列證券法律,并設立美國證監會專司監管執法之責。
資本逐利的本性還決定了信息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投機違法行為是市場的伴生物,具有長期性、固有性,不會因為市場成熟、加強管理就能夠完全徹底地消失。因而成熟市場的發展過程,就是一個不斷加大執法力度的過程。香港特區經歷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后,為提高執法能力,借鑒英美國家的經驗,增加了證監會多項權力,包括過去只有司法機構才可以行使的傳喚權、搜查權、扣留權。最引人關注的是,香港證監會于2004年獲得對3年以下刑事案件直接“入稟”法院的權力。
我國的資本市場雖然起步較晚,但具有明顯的后發優勢。在當前形勢下,要樹立持續不斷加強監管執法的治市理念,努力構建符合國情的資本市場執法體制機制,以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首先,建立健全“主動型”立法保障機制,加大制度供給力度。資本市場的立法修法,需要反映商事規則創新多、變化快的特有規律,增強主動性、靈活性。當前重點要抓緊修訂《證券法》,并以《期貨條例》為基礎,加快制定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法。
其次,建立健全“高效型”行政執法機制,提高監管作為能力。尤其要進一步加大稽查執法力度,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大幅提高違法失信成本,堅決查處大要案;進一步充實執法力量,保障執法人員安全;向優化流程要效率,解決好日常監管、自律監管與稽查執法的職能邊界及相互配合的問題,建立統一的違法線索監控監測平臺,實現調查、審理、移送等執法過程標準化。同時要建立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舉報激勵機制,提高案件發現能力。
第三,建立健全“制約型”查審分離機制,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水平。“查審分離”的目的是從不同角度對違法事實認定和法律應用進行把握,彌補執法環節中的不足與漏洞,既最大限度地提高執法的科學性和公允性,又形成內部制約制衡機制。
第四,建立健全“緊密型”政府部門協同機制,提高風險防范和處置能力。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需要全社會共同構建“大監管、大執法”格局。要加強政府部門信息共享,促進部門協作,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同時還要鼓勵自律組織等社會力量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參與,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新定位、新部署,已經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指明了方向。監管部門、市場參與者以及全社會需要共同行動起來,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