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監會網站消息,廣東保監局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中心支公司存在下列違法行為:一、對轉介紹電銷業務給予工資激勵;二、業務及管理費等科目列支車商渠道激勵費用;三、出具業務來源為無兼業代理資格車商的保單。就此事件,廣東保監局日前發出行政處罰罰單。
因上述三項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和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八)項規定,廣東保監局責令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對車險電銷業務進行整改,兩項罰款合并給予40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上述違法事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立中(公司負責人)和郭惠芬(副總經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廣東保監局給予陳立中警告并罰款1.5萬元、郭惠芬警告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罰單:
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公布(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公布(陳立中)
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公布(郭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