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車票或船票里其實都包含著一份強制“承運人責任保險”,俗稱“座位險”,但很多旅客根本不知道。有的商家指望著賣航意險賺取暴利的代理費呢,誰會傻傻地貼告示說,機票里已經有保險了
早晨打開電腦,有關韓亞空難索賠大戰(zhàn)即將開局的新聞躍入眼簾。報道援引一位律師的觀點:遇難者如在美國起訴,所獲保險賠償金額不低于150萬美元,而受重傷尤其是遭遇身體殘疾的乘客,所獲賠償還應更高。
“哪家航意險保額這么高?150萬美元!”同事驚呼。
在大家的印象中,理賠空難事故的,一定是“航空意外險”。其實,律師所言的150萬美元賠償并非“航意險”,而是“承運人責任保險”,即俗稱的“座位險”——按飛機、輪渡、火車、客車乃至地鐵的乘客座位計算費率,由運輸方給保險公司投保,如途中發(fā)生意外致使旅客傷亡或行李損失,依法應由運輸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支付賠款。
目前,各國的承運人責任險基本上都是強制險,只要載客賺錢,就必須投保。2006年我國頒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guī)定》明確,國內民用航空運輸旅客傷亡賠償最高限額為40萬元,與航意險保額相當。在美國的類似案例中,法院參照當地平均收入、生活水平和平均壽命來確定賠償額度,因此前述律師做出了“不低于150萬美元”的預測。
“就是說,我買的機票、車票或船票里,已包含一份保險保障啦。為啥買票時沒人告訴我呢?”同事又追問。
這可理解為:一則,無論是航空公司還是客運公司,都認為責任險是為分散自身的民事賠償責任而投保的,沒必要向旅客交代;二來,有的商家指望著賣航意險賺取暴利的代理費呢,誰會傻傻地貼告示說機票里已經有保險了?再者,生命無價,賠償額越高越好,從增加乘客保障的角度看,無論是監(jiān)管部門還是運輸部門,鼓勵乘客自行投保航意險的做法并沒有錯。
“保監(jiān)會近來提出普及保險知識、提升保險觀念,就是要改變這種信息不對稱,讓老百姓對自身的保險權益有充分的了解。”我說。
“保險市場‘水’太深太混了,總不能讓我們通過一次次教訓長見識吧。”同事苦笑著說。
同事的話不無道理。仍以責任險為例——近些年,為了增加公眾安全保障,景點、飯店、賽場、廣場、浴場……很多公共場所都被要求投保相應的公眾責任險,以防止發(fā)生事故后責任方以沒錢賠償為理由,推諉賴賬。
可以說,這些強制責任險,是咱老百姓的“隱性保障”。然而,某些奸商與保險公司沆瀣一氣,把“保障”扭曲為“負擔”——在客運站,不買“旅客責任保險”售票員就甩臉子,說難聽話,讓你心里堵得慌;在景區(qū),不投保“游客責任保險”,就甭想進山,他們威脅說發(fā)生墜落、溺水等責任自負……究竟,保險公司是怎樣“化整為零”,把商家該自己投保的責任險“大單”,設計成“散單”賣給顧客的呢?這怪胎險種是否也在監(jiān)管部門備案了呢?商家們死賴著乘客、游客買保險,從中賺了多少代理費呢?監(jiān)管部門為啥對此熟視無睹?到底有沒有“常下來看看”呢?
責任險的險種亂、渠道亂、管理亂,不僅讓商家逃避保險責任,非法牟利,也使百姓的保障權益被侵蝕,出行負擔被加碼。亂象頻出,更加深了人們對保險的誤解與抵觸,使全社會保險知識的普及、保險觀念的提升,十分艱難。
“不投航意險您也有保障!”敢不敢先來這一聲吼?
別說這“口號”走極端、不靠譜,其實是想督促各相關方把責任險的工作做好,同時也給混亂的交通意外險市場制造點壓力,讓保險市場的發(fā)展早日步入正軌,真正于無聲處,給百姓撐起“一片天”。
【微評】
@夢想實踐家TSN:一定要多多轉發(fā)!沒用的保險交得太多了!
@草堂野狐:好東西,推薦一下!
@我叫小雍:原來如此,以前坐飛機都不知道,長見識了。
@靜靜綻放的奇葩:有的航空公司網上預訂,經歷好幾個階段,一不小心就會被購買。
@haiyantan:這么黑,買了也不給顧客說。
@小晶晶nye:這個潛規(guī)則我很久前就知道啦,還是你們發(fā)出來效果好。
@孫丁丁爸:網點賣的不是責任險散單,而是個人意外保險,兩者不沖突,個人意外保險不強制購買,是責任險之外的一份個人保障。
@hui_07:最經常坐的客車,每次買票都直接附帶一份保險,是需要額外收費的!讓所有人誤以為這份附帶保險是必須強制購買的!
@WH茉莉花:人人買機票的同時再買份保險,是一個多么龐大的數字,發(fā)生意外的幾率畢竟極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