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網絡渠道發起的線上收單業務與傳統線下收單業務一并納入監管,要求從事收單業務的各類市場主體遵循相同的監管標準,履行同等風險管理責任。
《辦法》規定收單機構應通過協議要求其特約商戶不得歧視或拒絕同一銀行卡清算品牌的不同發卡銀行的持卡人,確保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品牌卡在其清算網絡內的通用性,使持卡人可自愿、平等地使用銀行卡。
《辦法》還規定,不得向持卡人轉嫁刷卡手續費,收單機構不得向持卡人轉嫁特約商戶應承擔的刷卡手續費,且應通過協議要求其特約商戶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銀行卡而向其收取或變相收取附加費用,或降低服務水平。(記者田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