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專門制定了《人身保險公司風險排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并于日前正式發布。保監會在印發《管理規定》的同時,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對經營管理風險進行全面排查,各總公司須做好風險排查的組織工作,在總、分兩級機構成立風險排查工作責任部門,確保排查工作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
根據《管理規定》,風險排查是指對人身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能導致公司發生司法案件、群體性事件以及其他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系統性風險的業務環節、操作流程、內控管理等進行排查的活動。人身保險公司的風險排查包含保險資金案件風險、財務管理風險、業務管理風險和內控管理缺陷等內容,各公司進行風險排查時應當遵循系統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及時處置原則和持續優化原則,確保及時發現各類潛在風險隱患并防止風險擴散蔓延,從而促進公司穩健經營。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各人身險公司的2013年度風險排查報告應于9月30日前上報。其中,總公司向保監會報告,分公司向保監局報告。自2014年起,相關材料應統一于每年7月31日前上報。保監會將對各人身保險公司的風險排查工作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對排查情況和排查結果進行抽查。對風險排查工作組織不力、排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保監會將采取行業通報、監管談話、開展專項現場檢查等方式依法嚴肅處理。(記者 張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