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日電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被罰5萬元。
2012年10月17日,福建保監局對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自2011年5月起,該公司未經批準,在長樂市設立分支機構,這一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福建保監局決定對該公司處以5萬元罰款,并責令改正。
該網點負責人陳心平,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福建保監局決定對其予以警告,并處以1萬元罰款。
該公司營業總部副總經理鄭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福建保監局決定對其予以警告,并處以1萬元罰款。(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