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摘掉ST不到3個月,宏發股份(600885,收盤價11.83元)在5月10日又收到了濮陽中院的傳票;公司被自然人王廣鳳告上法庭,并要求公司和力諾集團歸還借款本息483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筆貸款金額雖然不大,但月息竟然高達三分五厘,折合年利率42%。而且這筆借款發生之時,宏發股份正處于籌劃重組、業績巨虧和遭員工詐騙的“關鍵期”。
被追索483萬本息
5月11日,宏發股份發布了一份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稱,公司于10日收到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其傳票案由為民間借貸,開庭時間是6月5日。原告王廣鳳這次把宏發股份和力諾集團一起送上了被告席位,請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共計約482.96萬元。
宏發股份公告透露,這筆借款始于2011年,分公司中原公司因資金緊張,于9月和10月分三次向自然人王浩借款800萬元、100萬元和400萬元,并約定月息三分五厘;12月,王浩與中原公司達成了還款協議,宏發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力諾集團為該還款協議連帶責任保證人。但是協議簽訂后,中原公司未能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截止到去年7月11日,中原公司陸續償還王浩借款本息共計1300萬元整;但仍欠借款本息約482.96萬元未付。
今年3月12日,債權人王浩與王廣鳳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王將所持中原公司債權轉讓給王廣鳳。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中原公司因借款而引起的訴訟并不止這一筆,該公司僅去年8月就收到法院3份傳票,訴訟方包括肖丹等,涉及金額分別為985萬、284萬和296萬元;此外,宏發股份另一分公司濮陽公司也被肖丹訴訟,涉及金額1699萬元。
但截至目前,除了肖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并獲得本金及利息共計1887.35萬元外;中原公司其他的債務問題依然懸而未決。
據了解,中原公司和濮陽公司都是力諾太陽屬下的分公司,而力諾太陽是宏發股份的前身。
年利率7倍于基準利率
1300萬的借款,月息高達三分五厘,換算成年利率后高達42%,而同期6個月內和6個月至1年的基準貸款利率分別只有6.10%和6.56%;這筆借款幾乎是基準貸款利率的近7倍。這樣的借款實則就是高利貸,宏發股份此舉無異于飲鴆止渴。
對于可能出現的訴訟結果,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超過4倍的那一部分利息應該是得不到保護的,只能拿同期基準利率4倍的那一部分。因為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
值得注意的是,借入高利貸時,正值宏發股份前身*ST力陽重組時期。2011年7月21日,*ST力陽正式停牌,商討重組的相關事項;去年10月,公司重組完成,搖身一變成為國內繼電器制造行業的龍頭。
宏發股份為何如此慌不擇路,攤上了高利貸?這可能和其巨虧有關。
資料顯示,2008年和2009年宏發股份連續虧損,2010年雖然勉強盈利,但2011年又陷入巨虧,虧損額高達1.36億元。2011年年報還顯示,濮陽分公司員工明立恩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借款合同,并將取得的借款轉給與之相關聯的公司和個人使用;最后,公安機關還以涉嫌詐騙進行立案。當年,相關債務人共申報匯到公司銀行賬戶再轉出的未歸還債務就高達4960.23萬元。(每日經濟新聞 實習記者 何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