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用小資本大回報作為投資噱頭,以投資150萬元可換12.5億美元為誘餌騙取事主現(xiàn)金。昨天,記者從豐臺檢察院獲悉,秦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批準逮捕。
去年4月,叢女士認識了自稱香港某公司董事長的秦某。秦某稱,他叔叔是馬來西亞的富豪,有個項目需要150萬元到200萬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秦某向叢女士尋求資金幫助,承諾10到20個工作日就能支付12.5億美元報酬。去年6月,秦某帶著叢女士到香港,將自己公司的25%的股份轉到叢女士的名下。秦某還提供了項目的英文和繁體中文資料。叢女士雖看不懂但覺得資料外觀上看來非常正式,就聽信了秦某的話,給秦某的賬戶匯入150萬元人民幣。
去年7月初,秦某兌現(xiàn)承諾的時間到了,可是秦某非但沒給叢女士一分錢,還提出另要200萬人民幣保證金。這時才起了疑心的叢女士找出那份資料和股份轉讓相關文件,分別向有關單位進行核實,最終發(fā)現(xiàn)兩件事情都是子虛烏有。叢女士當即報警,并配合警方將秦某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