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保監會日前發布《關于〈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四條有關問題的通知》,適當放寬保險公司股權投資持股,上限為51%。不過,新公司仍執行單一股東持股20%的原有上限。
《通知》對持股超過20%的股東,一方面設定必要的財務指標,包括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10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達到總資產的30%以上、累計對外長期股權投資不超過凈資產;另一方面設定了投資經驗標準,要求投資保險行業3年以上,且具有持續出資能力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