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托底”被征地農民
我省今年起實施,政府為農民提供一次性繳費補貼
新華社海口3月25日電(記者傅勇濤)為確保被征地農民老有所養,海南省政府六屆三次常務會議3月25日審議通過《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今年起所有被征地農民將納入居民養老保險和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管理,保障被征地農民老年時的基本生活。
據海南省人社廳廳長王煥明介紹,政府將為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提供一次性繳費補貼,繳費補貼計入征地成本。享受繳費補貼對象以家庭為單位,不論征地面積多少,家庭成員中16周歲以上的在冊農業人口均納入繳費補貼范圍。
依據此項規定,海南省各市縣將從國有土地出讓總價款中提取不低于5%的資金作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統籌準備金。當年提取的統籌準備金的50%用于解決被征地農民繳費補貼不足,另外50%用于彌補因支付被征地農民養老金導致的相應養老保險金缺口。
此外,為了確保完全失地農民獲得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規定家庭農用地全部被征收且人均被征地面積小于1.5畝的,按照1.5畝計發繳費補貼,人均被征地上限為4畝。按照測算,被征地農民60周歲以后每月個人賬戶可領取養老金為580元,接近去年全國農民人均月純收入,高于海南省農民人均月純收入。
王煥明說,2009年出臺的《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在實施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尤其是農村集體和個人往往無力或不愿按規定比例參保,導致政策無法真正落實,2009年以來,全省應參保被征地農民8萬余人,僅有2萬余人辦理了參保手續。此前規定的失地5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方可參保,其他失地農民對此規定不滿意。
海南省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規定的出臺將維護所有16周歲以上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使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