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地方收支額度相差3500億元,將由中央代發地方債,這3500億元地方債當中也包含上海、浙江、廣東、深圳等地方自行發債試點地區的額度。四個試點地區2013年的發債額度目前基本上報到財政部等待批準,按照往年慣例,批準額度多少會在年中的省級財政預算調整方案報告中體現。
2012年廣東省自行發債額度獲批額為86億元,浙江省為104億元,上海市為89億元,都比2011年自行發債額度增加10%以上。
而對于地方自主發債的試點,據一位熟悉情況的財政系統人士透露,試點擴圍工作現在基本處于停頓狀態,何時會開始新的試點尚無定論,可以肯定的是,不會像“營改增”推行得那么快,未來中央與地方之間還會展開各種博弈。
地方發債加碼
2008年金融危機中,為解決在新增中央投資公益性項目的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困難,2009年國務院同意地方發行2000億元地方債券,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列入省級預算管理,期限為3年。2010年和2011年中央每年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規模均為2000億元左右,期限分3年和5年。其中期限3年的額度大約1384億元,于2013年到期。
2011年開始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在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和深圳市進行試點,四個試點地區的政府債券還本付息仍由財政部代辦。到了2012年地方政府債發行總額增加到2500億元,當年還新增了7年期的地方政府債券。
2013年中央代發地方債增加到3500億元,這里面包含歸還2010年到期3年期地方債1384億元,另外付出的利息額度為209.23億元。這就意味著,地方政府在償還了2010年到期的6筆債務本金大約1384億元后,又將新增2116億元的地方新債,還款期限也越來越長,未來的債務雪球正在膨脹。
事實上,財稅專家表示,3500億元的地方新債中1384億元只是地方2013年到期債務的一部分,因為中央代發的地方債除了一部分依靠發行新債償還外,還需要地方通過財政自有資金來償還,中央不會鼓勵完全靠發新債還舊債的做法,那樣不利于對地方債的總體控制。
中央對于代發的地方債管理一直非常嚴格。在2012年中期,全國各省要償還財政部代發債券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各省紛紛與財政部協商,要求延期償還,但是被財政部拒絕。
一位財政系統人士表示,若是延期償還,在債券市場的信用損失非常大,而且地方債券是財政代發,不可能用國家財政的名義去為地方財政延期,更不會用中央財政的錢去代替地方政府償還到期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