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媒體報道稱,溫州地方擬定了一份 《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旨在保護年息不高于48%的民間借貸。同時,有消息稱此草案有望于年底通過。
據悉,該《草案》設定,借款期限在一個月以上的民間借貸,合理年利率應不超過48%,超過48%則不受保護。但借款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則可超過48%。
溫州大學甌江法學院院長毛毅堅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草案》目的在于對金融風險進行防控。”不過,他也指出,該《草案》缺乏根本性突破,且屬于溫州地方性指導文件,即使通過,若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相關規定沖突,審判機構更多還將以后者為準。
“該《草案》的推出,屬于溫州金融改革試水的措施之一。”毛毅堅這樣表示。他認為,《草案》依然沒有觸及溫州金改的核心部分。“溫州金改的根本目的,希望金融機構、利率市場化,改變原來政企不分的環境,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點評:具體成效還要經過時間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