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給非深戶繳納的社失業保險金,在2013年元旦被清零了?近日深圳論壇一則關于失業保險金被清零的貼文引起上萬網友的關注。對此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回應,2013年之前非深圳戶籍人員既不繳費也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圳戶籍人員的失業保險繳費記錄清零的問題。
近日,網友“zhiyan2013”在深圳論壇發帖(相關鏈接:2013年許多人的社保失業保險金被清零了),稱他在深圳市社保局打印社保繳費歷史清單時,發現清單上未顯示單位幫本人交過的失業保險金。該網友稱,現場工作人員給他的答復是,2013年以前公司幫非深戶職員交的失業保險金,在2013年元旦被全部清零。記者通過論壇站內消息聯系該網友,但未得到回復。
據深圳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深圳市1997年3月1日頒布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一下簡稱《條例》),《條例》所稱失業員工是指失去工作并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的具有特區常住戶口的員工。因此,深圳市的用人單位并不是為每個員工繳納了失業保險費,而是為單位員工中的深圳戶籍人員繳費,并僅限于深圳戶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據了解,《社保法》出臺后,根據《社保法》的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深圳的失業保險制度進行了調整,調整的一大重點是將非深戶人員納入了參保范圍和享受待遇的范圍,新失業保險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該負責人表示,深圳在2013年1月1日起才將非深圳戶籍人員納入參保范圍和享受待遇的范圍,2013年之前非深圳戶籍人員既不繳費也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圳戶籍人員的失業保險繳費記錄清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