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僅證券公司可以賣保險,保險機構也可以開始賣基金了。保監會近日公布允許保險機構銷售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管理規定,允許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參與基金銷售業務。業內人士指出,這或將改變在基金銷售渠道中,銀行一家獨大的局面,但相關人士也提醒消費者,無論通過什么渠道購買,消費者都應清楚了解投資風險。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強調,保險機構在銷售基金和相關產品的過程中,應當堅持基金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注重根據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投資人。
但是政策的放開并不意味著險企立馬能夠“強食”這塊大蛋糕。不少業內人士擔憂,保險銷售人員賣基金的優勢在于能夠面對面地進行溝通,但是考慮到銷售隊伍的專業素質,或存在銷售誤導等情況的發生。
事實上,監管層也意識到險企在代銷基金方面可能存在的風險,根據意見函內容,保險機構銷售基金時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方式,禁止保險機構或者銷售人員接受基金投資人用于基金投資的現金。此外,保險機構及基金銷售人員在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時應當向基金投資人明示基金產品與保險產品的不同風險特征,不得采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避免誤導基金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