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江西監管局日前發布贛保監罰〔2012〕3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新華人壽贛州中心支公司”)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江西保監局認為,新華人壽贛州中心支公司于2012年1至6月期間,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江西保監局決定對新華人壽贛州中心支公司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