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吳英非法集資詐騙案出現一件“案中案”。吳英將胡滋仁和劉賢富告上法庭,原因是這兩人涉嫌參與設套賤賣吳英的上億資產。公司無間道帶來:吳英案中案。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倍受矚目的“吳英集資詐騙案”,已經于今年5月份被浙江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吳英被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雖然“吳英集資詐騙案”已經告一段落,但是圍繞著吳英的官司卻沒有結束。吳英的另一起案子將在浙江省金華市中院開庭。這一次,吳英不再作為被告出現,而是原告。
這個民事案件發生于吳英集資詐騙案之前,事由是吳英起訴兩名被告,追討490萬元賣房尾款,案件聽起來簡單,實際上卻很復雜。
吳英的一份申訴材料說,2006年12月21號,也就是吳英集資詐騙案發前,她因債務糾紛被債權人楊志昂等人綁架,其間,楊志昂強迫吳英簽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又拿走了吳英本色集團在東陽市14處房產的全部證件。此次綁架一直被吳英認為是本色集團產生信用危機的導火索。
緊接著,12月28號,就突然出現了兩起以吳英作為原告的案件,吳英狀告的是胡滋仁和劉賢富兩人,稱將之前的14處房產以3430萬元賣給兩人后,兩人還欠著本色集團尾款210萬和280萬。
吳英的申訴材料表示,她本人并沒有去法院起訴,代表吳英的是自稱本色集團經理的安徽男子畢健,他持有一份吳英簽名的《授權委托書》。但是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則告訴記者,吳英根本不認識胡滋仁、劉賢富和畢健三人。吳英也自稱當晚才從綁架中被釋放。由此,吳英父親吳永正猜測,胡滋仁、劉賢富和畢健三人這三個人都是托兒,這整場官司也是綁架吳英的債權人楊志昂做得一個局,目的是使“楊志昂非法侵占吳英的14房產”通過訴訟的渠道,變成他的合法財產。
吳永正質疑,吳英當初買下這14處房產時,就花了近億元,怎么可能三千多萬就賣掉呢。不過,很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兩起案件進行了審理,并進行了民事調解,調解結果是由胡滋仁和劉賢富兩人付清490萬元余款,然后他們就可以去房產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吳永正覺得,這個判決很有問題,于是要求重審。
吳英的代理律師、云南里程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建偉告訴記者,此后兩案經過多輪上訴、申訴,吳英要求辨明購房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產權歸屬。2011年11月,浙江省高院將此案發回金華市中院重審。
朱建偉告訴記者,吳英目前看押在杭州的浙江女子監獄,她表示一定要打贏官司,追回自己的財產,給債權人還錢。朱建偉說,法院已安排庭審在浙江女子監獄進行。明天上午將審理吳英訴胡滋仁案,下午審理吳英訴劉賢富案。
另外,由于吳英集資詐騙案已經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所以,“案中案”的重審結果,并不會影響吳英個人面臨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