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金融改革的12條實施細則日前出臺,但業內有人士認為,細則不細,可操作性不強
在等待8個月后,溫州金改的實施細則終于“靴子落地”。上周五,溫州正式對外公布了浙江省政府印發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全文。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對于小貸公司轉村鎮銀行的試點,究竟是銀行還是小貸公司作為主發起人的爭論,溫州和銀監方面都提到了“雙主發起人”的概念。部分業內人士認為,細則不細,有些失望。
首家:小貸銀行各占股20%
溫州銀監局副局長婁振武在會上表示,在轉為村鎮銀行的過程中,小貸公司的主要股東之一是否可以作為主發起人,和現行的銀監會的政策有一定抵觸,但是作為雙主發起人是否可行,銀監會正在研究。會后,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說,雙主發起人,指的是平衡股的意思,即雙方的股份一樣,至于董事長、總經理由誰出任,將由雙方協商。張震宇稱,銀行占股在20%-30%為好,其他大部分還是民資。
張震宇還透露,國內首家小貸轉村鎮銀行的溫州蒼南聯信信用社的申報材料即將上報,初定小貸和銀行的各占股20%,但還在談。另有三家民企主發起設立的三家村鎮銀行,其中有一家也已完成材料。
業內:細則不細,比較籠統
記者看到,溫州金改的實施細則終于出臺了,但各個方面反應并不一樣。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表示,比如允許小額貸款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這在之前是沒有過的,而確定民資可投資溫州區域性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這個是新的。但也有部分人士稱,“細則不細,可操作性不強”。
重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小貸公司人士表示,很期待新規能為民資發起設立商業銀行放開閘門,但看了細則后有些失望。他認為,12條細則“比較籠統”,“具體的東西”欠缺。同時,周德文也表示,細則一些要點仍沒有突破,包括民間借貸、民資進入銀行以及利率市場化方面還有改革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