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體檢正常 長出瘤子被認定為“先天” 還有醫書為證
保險公司拒賠又出“萬能擋箭牌”
買保險前體檢正常,投保一年后長出卵巢畸胎瘤,被保險公司認定屬于“先天性疾病”,并以此為由拒賠。
陳女士來本報投訴,認為保險公司拒賠理由很荒唐。
保險公司:“先天疾病”有醫書為證
2008年,陳女士在某保險公司投保前,在保險公司指定醫院作了檢查,除了白血球有點低之外,其他都很正常,保險公司在免責條款上注明并承保,每年繳納保費6729元。
投保第二年,陳女士體檢時發現了卵巢畸胎瘤,動手術花費7900元。就在她上交材料滿以為能得到理賠時,保險公司以卵巢畸胎瘤是先天性疾病為由,拒絕賠付。
近日,記者來到陳女士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部負責人董波表示:在保險合同中,通常都會有先天性疾病的免責條款,即如果客戶得的是先天性疾病,那么保險公司就不用理賠。
董波以人民軍醫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現代兒科學》中的文字:“畸胎瘤是由胚胎三胚葉發育異常而形成的一種先天性腫瘤”為拒賠依據。
醫生:保險公司邏輯有問題
陳女士所患的卵巢畸胎瘤到底是不是屬于先天性疾病?武漢市婦幼保健院婦科主任宋曉捷認為,畸胎瘤并不都是先天性的。像陳女士這樣,一年前的體檢查不出來,一年后才查出來的卵巢畸胎瘤,說它是先天性的就有點霸道了。
宋醫生看了保險公司關于“先天性疾病”的條款解釋后說,按照現代醫學的觀點,每個人體內或多或少都潛伏著致癌因素,是否表明所有的癌癥患者得的都是“先天性疾病”?
宋醫生認為,保險公司關于先天性疾病的定義條款就像一個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裝。
律師:保險公司拒賠依據不足
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霍琳律師說,保險公司僅憑某部專業書籍的某段文字,就斷定陳女士所患的畸胎瘤是先天性疾病,依據并不充分。應根據專業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報告或者法醫鑒定意見確定,且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舉證責任。
霍律師還說,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保險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