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強人所難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終于在明年1月1日起被取消,而鐵道部曾經針對應急救援出臺的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賠償15萬元的上限也一并被廢止。對商業保險公司而言,此次舊條例的廢止,打開了鐵路交通的商業意外險市場通道,鐵路貨運險、鐵路承運人責任險、鐵路旅客意外傷害險這三類險種走向市場或成必然。
相關專家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認為,鐵路旅客意外傷害險的市場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大,此次鐵路系統保險政策的變動,對于商業保險機構來說,更大的意義在于鐵路承運人責任險的市場機會大增。
意外傷害險
市場沒有想象的那么大
與即將廢止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關系最緊密的便是鐵路旅客意外傷害險。“到目前為止,關于旅客的商業保險,鐵路方面一直沒有做。”一家財險公司專業人士11月21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下稱“《條例》”)廢止后,應該會有商業保險的一些方案出臺。至于怎么做,大家也是剛接觸,還沒有明確的說法。
據記者了解,目前市場上很多保險公司都推出了交通意外傷害保險,產品設計較多樣,一般根據保額與保險期限及承保范圍的不同設計保費,從而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產品期限分為一年期、半年期、三個月甚至短到幾天。
目前市面上的交通意外險承保范圍包括了乘坐飛機、輪船、火車及汽車等多種交通工具造成的意外傷害,隨著消費者投保意識的增強,這類產品的投保率也在逐年提高。盡管外界對于旅客意外傷害險的討論很激烈,但仍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某種程度上,老百姓可能感覺火車出事故的概率比飛機更低。因此,可能這部分市場沒有想象得那么大。大家的注意力更多集中在鐵路承運人責任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