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下調方:基準票價低位運行多年且鐵道部前三季虧損 支持下調方:取消保險后票價理應下調
“鐵路意外傷害強制險的廢除不僅可以讓消費者自愿選擇合適的意外險,對于商業保險公司來說也是絕對利好,可以單獨開發針對鐵路意外傷害的相關險種。”近日,關于明年起取消的消息見諸報端,引起不少市民和網友的議論。有不少網友表示,強制險廢除,車票票價也應該隨之下調,相關人士表示,票價是否會調整是由物價管理部門決定,并不是由鐵道部說了算,但是也不排除做出調整的可能性。
票價受物價管理部門管制
取消強制收取的2%的保險費后,消費者最為關心的是屆時票價是否會進行下調。有律師指出,2%的保險費是包含在現有的票價中,那么取消保險后票價也理應下調。
昨日,一位鐵路內部人士表示,票價是否會調整是由物價管理部門決定,并不是由鐵道部說了算。由于關系民生,受國家調控等多方面因素影響,鐵路票價一直以來沒有輕易變動。
有分析指出,客觀環境上看鐵路票價不太可能降低,一方面,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鐵路客運基準票價率一直沒有調整,處于低位運行。另一方面鐵道部目前面臨業績壓力,鐵道部2012年第三季度財務報告也顯示,前三季度稅后利潤為-85.41億元。
而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一名接近鐵道部人士表示,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條例,屆時出售的車票票面價格極有可能下調,不再包含強制保險費用。而彌補該政策的新辦法將在強制險正式廢除前出臺。屆時,是否在票價上扣除2%作相應的調整以及鐵路事故傷亡賠償標準等問題將會有進一步注解。
專家建議:1天10元保30萬元火車意外
“目前的意外險保費相當便宜,航意險的費率更是萬分之二,所以消費者單獨購買絕對更劃算。”業內人士說,“以某款交通工具意外險為例,保障時間1天,網上投保只需要10元就可以保障100萬元的飛機事故傷殘保險、30萬元的火車事故傷殘保障、30萬元輪船傷殘保障和2萬元的汽車事故傷殘保障。”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理事庹國柱建議,長期出差的消費者可以選擇保障期限為一年的意外險,“若選擇短期險,每次旅行前再投保,則需要反復錄入個人信息。”
律師說法:未購保險仍需要賠償
昨日,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曾躍律師表示, 本來保險就應該由消費者自愿選擇購買,而不是由規定強制購買。在運輸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于取消強制保險后旅客保險意識不足的問題,“即使消費者沒有購買強制保險,在出現事故后鐵路運輸企業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購買保險使消費者可以獲得額外的賠償”。
他表示,我國民事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填平”原則,即對于賠償僅限于依據填平原則進行處理,導致整體賠償金額較低,而歐美國家法律賠償實行“懲罰性原則”,經常會出現“天價賠償”的案例。
航意險被指暴利 票代拿走大部分利潤
事實上,同樣在1951年由原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布的政策還有《飛機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輪船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而上述兩項條例相繼在1993年和2001年就已被廢止,由旅客強制保險改為自愿保險。但是鐵路“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卻一直延續下來。鐵路強制傷害意外險從鐵路票價中剝離出來之后,不少業內人士表示,保險公司可以學習航意險,開發專門針對列車等交通工具的意外傷害保險。
“航意險目前是穩賺不賠,甚至被指暴利。”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在“9·11”事件發生之前,全球的航空意外事故概率為200萬分之一,即保費一元對應保額200萬元,而在“9·11”事件發生之后,概率上升為50萬分之一,即一元保費應對50萬元的保額,“即便加上相關管理費用,翻倍之后也應該是兩元保50萬元,不過目前大部分的意外險定價為20元對50萬元的意外保障,再加上航空事故率明顯下降,賠付較低,所以被大家指稱暴利。但是事實上,大部分利潤都是被票務代理商所占據,一些保險公司甚至只能分得10%~20%的利潤。”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渠道成本占比相當之高,一些中間商直接拿走了承保60%的利潤,“如果鐵路意外傷害保險像航意險一般運營,不排除也會出現被中間商截取大部分利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