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盜4600 金額不夠不立案
律師說民警不立案有法可依,但可以進行調查
存款被盜4600 金額不夠不立案
律師說民警不立案有法可依,但可以進行調查
“恨不得那個人再取走我卡里的400元,那樣就可以立案了。”昨天,姚先生向本報新聞110說,他的銀行卡被人盜取4600元,但是民警說金額沒到信用卡詐騙罪的5000元立案標準,暫時無法去銀行調取監控錄像。
10月21日晚,姚先生在漢口花園附近的一家銀行取了2000元,離開時忘記拿卡。一個多小時后,姚先生想起此事,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掛失,被告知他的卡上被取走了4600元錢。
姚先生報警并做了筆錄。民警說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他的事達不到立案標準,暫時無法去銀行調取監控錄像。
姚先生“心里涼了半截”。后來,他去銀行想看監控錄像,銀行說只有警方才能看。姚先生甚至在銀行門口貼了告示,希望取錢人良心發現。
姚先生認為,這件事應該算是盜竊罪,而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只有1000元。昨天,記者聯系上了石橋派出所接待姚先生的余警官。余警官說按照《刑法》此類案件被列入信用卡詐騙罪。由于姚先生被盜取的金額達不到立案標準,按照規定,辦案民警無法向上級機關開具提取監控錄像作的法律文書。余警官還希望姚先生不要著急,如果近期發生達到了立案標準的類似案子,他們會將信息匯總,一并調取監控錄像。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邱華說,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確實為5000元,此事構不成刑事案件。但邱華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并不代表不調查,按照《治安處罰法》及全國人大《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中的關于信用卡詐騙的規定,對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另外,公安機關還可向受害人提供侵權人違法的相關證據,受害人可通過法院對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