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侯小姐最近碰到一件郁悶事:她原先在南京一家醫院工作,2009年跳槽去了另一家醫院,最近她想起原來單位的工資卡里還有600多元錢,想把錢取出來。結果到銀行去辦理時,對方卻告知卡里一分錢不剩,現在侯小姐還欠了銀行100多元的手續費。這是咋回事呢?
600多元錢哪去了?
侯小姐告訴記者,2005年上半年,自己原來工作的單位給她辦了一張某銀行的“一卡通”借記卡作為工資卡使用。2009年,她跳槽去了另一家醫院就職,這張銀行卡就一直沒有怎么使用,卡里還有600多元的余額,一直也沒用。前不久,侯小姐偶然看到那張銀行卡,就去銀行準備把錢取出來。結果銀行卻告訴她說卡里已經沒錢了,侯小姐現在還欠銀行100多元錢!
在侯小姐的再三追問下,銀行工作人員查詢系統告訴她,2010年開始,銀行就對這張卡扣取每月20元的“賬戶管理費”。對于這項“手續費”,侯小姐表示大為驚訝。她說,這樣的扣費制度讓她無法理解,最關鍵的是,銀行每月扣錢,已經扣了2年多,她的手機號碼也一直沒有變更,但到現在連個短信提醒都沒有,也沒收到銀行任何通知。
銀行:余額不足5萬要扣錢
記者日前隨侯小姐家人來到了位于龍蟠中路上的這家銀行了解情況。
“資產不達標,要5萬塊錢才行(不扣費)!”銀行工作人員解釋稱,2009年10月份,銀行曾貼出公告說從2010年開始收取這項每月20元的賬戶管理費。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有客戶來銀行前臺辦卡,工作人員肯定會告知,如果卡內余額不達到5萬就要扣取每月20元的手續費。但侯小姐的卡是2005年辦的,而且是作為工資卡使用,離職的時候也應該由她本人到銀行來進行相關說明。
律師:銀行單方變合同涉嫌違法
銀行方面的收費合法嗎?記者就此咨詢了江蘇李安祥律師事務所的鄧子詣律師。鄧律師介紹說,儲蓄用戶和銀行之間是一種儲蓄合同關系,當事人侯小姐在2005年就已經持有這張借記卡,如果當時的合同里有這種所謂的小額賬戶管理費,那么銀行收費才合法。但這項收費是銀行在2010年才開始實施的,當時合同里并沒有。《合同法》中規定,單方修改合同視為無效合同;顯然,銀行此舉是不合理甚至違法的。
對此,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社會學專家邱建新教授表示,目前,國內銀行收費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他指出,銀行推出這樣的小額賬戶管理費,是轉嫁成本,降低社會責任心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