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一些地方因信用卡透支而轉為信用卡詐騙的犯罪案件大幅增長,“因卡獲罪”消費者增多。在這背后,是經濟下行背景下信用卡壞賬率攀升、風險增大,銀行紛紛加大信用卡欠款催繳力度。
當銀行開始向消費者維權時,“全世界都為它讓路”。銀行在訴訟催款時,有專業的律師事務代理、較低的立案起訴門檻、刑法處罰后果……銀行維權“全武行”讓人不禁感嘆,這與消費者向銀行維權之弱勢與艱難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然而不應忽視的是,釀成今日之“果”,銀行可以說也是難辭其咎。前些年,由于發卡銀行之間存在不正當競爭,為完成發卡任務,對持卡人的征信狀況不予審查或審查不嚴,也為日后信用卡欠賬埋下隱患。就連記者本人也曾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多家銀行列為辦卡人的“聯系人”或“證明人”,屢屢接到銀行催款電話。
難怪有消費者質疑:銀行一方面到處擺攤、盲目發卡,不嚴格審查甚至不予審查;另一方面又鼓勵消費者多透支,來獲取利息和手續費。而消費者真有一天還不上錢,還要承擔法律責任,這豈不是銀行在“誘導”消費者犯罪?事實上,消費者對“訴訟催款”的質疑在某種程度也反映了消費者和銀行在承擔信用卡金融風險責任中的不對等地位。
當然必須承認,銀行依據法律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本無可厚非。但對于信用卡持有群體來說,“惡意透支”者畢竟屬于少數。因此,在將法律作為維持社會信用的最后防線和懲戒手段之前,是否也應考慮設置更高一點的門檻,莫讓銀行產生“訴訟催款”依賴癥?
國慶“黃金周”將至,信用卡消費又將進入高峰期。一方面應該加強法制宣傳、提醒持卡人理性消費;與此同時,有關部門不妨也開拓一下思路,嘗試更多通過民事調解途徑解決信貸糾紛,將刑事打擊面減至最小,給銀行與持卡人一個緩沖區,或許這更有利于良好金融環境和誠信社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