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是我刷的,小票簽名處也不是我的名字,更不是我本人的簽名,怎么就讓人家把東西‘買’走了呢?”昨天,劉女士將兩家商場和銀聯公司告上法庭。目前,金水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0年,劉女士信用額度為10萬元的信用卡,被人以丟包分錢的方式騙走,并于當天在兩家商場刷卡消費共計9.7萬余元。
警方現場取證辨認監控錄像和購物小票,商場員工在受理刷卡業務時,沒有對持卡人的簽名進行認真審核并查驗身份證件。
劉女士多次與銀聯公司聯系,申請要求暫緩向兩家商場劃款并予以退單,而該公司亦未采取任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