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京、津、寧夏、湖北等地頻頻遭遇了暴雨等極端天氣,公眾人身財產遭受了嚴重的損失。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副主任董波表示,近期,除北京外,湖北、廣東、天津等地因極端天氣接到車險報案超14000件。
而大多數車主在理賠過程中發現,自己對車險的理解與保險公司的解釋大相徑庭。這使得保險公司一下子成為眾矢之的,“全險”這一原本“業已定性”的詞匯,一時間成為輿論焦點。
那么,人們對“全險”的理解到底錯在哪兒?
首先是概念之錯。許多消費者在購買車險時,都會給自己的愛車上“全險”,并認為這是最全面最安全的保險方式——只要上了全險,汽車出現任何問題都可以得到賠付。但據平安車險專家解釋,車險不是“一切都”保險,而是設置了幾種情況可以被保,本身的性質決定不可能涵蓋所有類型的事故。即便將條款上所有險種都買齊,也不肯能包賠一切。。
其次是認知之錯。車險條款的架構是主險加附加險,通常所謂“全險”不過是商業險中的四大主險——車損險、三者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而這些主險也各有自己的免賠范圍,因此才需要附加險加以補充。如車損險中就不負責發動機損傷的賠付,需加保涉水險方可獲賠。
最后是誤導之錯。業內人士表示,“全險”只是一些銷售人員為迎合車主、吸引客戶而杜撰的模糊概念。消費者誤以為自己購買“全險”后,對理賠產生過高期待,遇到特殊不能理賠的問題,造成很大困擾,是產生理賠糾紛的重要根源。平安車險如今就已明確禁止銷售人員用全險這一概念向客戶介紹險種。
談及如何解決這一糾紛,平安產險團車部負責人李女士介紹說:“車險條款是嚴謹的格式合同,內容的確很復雜,難免會把一些重要信息淹沒,平安車險銷售顧問會在投保時會盡量為車主介紹清楚,最近我們還將條款中的重要部分翻譯成網絡圖片語言,以便消費者閱讀和理解。”并建議,禁用“全險”,改用“套餐”可能會更合適。
首先,從險種構成來看,套餐比全險的指向更加明確,即“主險+附加險“,車主可根據自身需求量身選購適合自己的險種。其次,從車險保費來看,車主按照自身需求選購,可降低費用,最大程度利用保費;最后,從選購渠道優勢來講,車主可通過網上、電話等方式DIY定制自己的車險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