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個城市遭遇強暴雨,無數車輛“泡湯”,成為自然災害中受損的“重災區”。截至7月25日24時,在京保險公司共接到因強降雨造成損失的各類報案4萬余件,估損金額約7.6億元。
然而,令不少車主糾結的是,愛車在雨中發動機受損,賠償時卻因為沒有投保“涉水險”而遭拒。保險公司強調的免責條款是否說得通?
愛車“泡澡”,賠付“泡湯”?
21日北京暴雨中,在京一家雜志社工作的楊碩的愛車因涉水引發發動機熄火致損,卻被保險公司告知,其所上“全險”并不包含“涉水險”,無法得到賠償。
“進水時我想到的就是明年的保費要漲,根本沒想到會不賠”。楊碩表示,自己購買的是“全險”,卻沒想到發動機進水這部分分文不賠。
楊碩的經歷絕非個別現象。近期各地的極端天氣發生后,頻頻出現車險方面的爭議。如一些地方出現冰雹氣候,汽車擋風玻璃被砸壞,也因為沒有購買“玻璃險”而被保險公司拒賠。
“現在買車險大多是保險銷售員推銷,車主只知道買了全險,以為都有保障,也從來沒聽說過‘涉水險’之類的險種。”上海一位車齡超過十年的車主瞿先生說,直到這次大雨把很多車“泡”壞了才知道有這種保險。
記者了解到,車險中的“花樣”多,普通消費者難以知曉。但即使知道,在復雜的附加險中挑選出需要的險種并非易事,以一家知名保險公司為例,僅車險附加險就有19款之多。
一些專家表示,因涉水后事故發生頻率高、風險大,而涉水險保費僅為車損險的5%左右,如果車價10萬元的機動車,涉水險費用僅為100元左右;再加上涉水險定損過程中強行涉水較難界定,易造成騙保,因此不少保險公司也不愿推廣涉水險。
為有效解決“泡車”理賠問題,北京保監局已要求保險公司增配理賠人員和設備,積極協調各方資源;同時要求保險公司建立“首問負責制”,不得推諉、搪塞、拒絕。
“不額外買,遭拒賠;額外買,也未必賠”
一位保險公司理賠部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涉水險”屬于車損險的附加險,是指保險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后,致使發動機損壞可給予賠償,必須在原車損險的基礎上進行添加。“但即使購買了‘涉水險’,一些保險公司規定也最多只能獲得損失的80%左右的賠償。如果車輛進水造成熄火后系因車主再次啟動車輛而造成的發動機損壞或故障,也不賠。”
不額外買,就遭拒賠;額外買了,也未必賠得到。業內人士說,從名目繁多的車險附加險中抽出一條“涉水險”,就可以發現這些險種的設置,可謂費盡心思。
車險理賠難,已成為目前中國保險市場最突出的頑疾之一,高保低賠、手續繁瑣、理賠困難、銷售混亂等現象,是困擾眾多車主的普遍現象。
為解決國內保險業存在的理賠難、銷售誤導等問題,中國保監會今年下發通知,要求全面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車險理賠難成為整治重點。明確提出要簡化車險理賠手續,修改完善車險條款,從源頭上減少爭議產生。
可見,有關管理部門對于災害過后的車險理賠服務非常重視,然而保險公司的服務依然有待改進。譬如,此次暴雨之前,絕大多數車主并不知曉有“涉水險”這一險種;暴雨災害過程中,不少市民反映保險公司的救援、報案電話很難打進去,不符合車險購買時的承諾。
保險法專家、華東政法大學方樂華教授認為,對于消費者而言,一方面要認真評估自身情況,盡量購買合適的險種;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告知責任難以推卸,不能因為保險條款沒有跟消費者說清楚而拒賠。
“免責條款”豈能是保險公司的“萬能貼”?
近十年,中國汽車產銷年均增長約25%,“突如其來”的汽車社會更成為中國各大城市面臨的問題。以北京、上海、廣州為例,小汽車保有量都已經數以百萬計,相繼推出抑制小汽車過快增長的“限字令”。而近期的極端氣候造成大量車輛損壞保險理賠爭議,同樣是我國汽車社會不成熟的一種表征。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這說明,盡管保險合同寫明免責,但若其中涉及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內容,也是無效條款。
方樂華認為,“確實存在部分保險公司以‘免責條款’為由,拒絕履行賠償責任。而投保人要與保險公司討價還價是很困難的,畢竟投保人處于弱勢。”這種責任免除,就是把對保險公司可能產生的不利情況都免去,使得保險公司承擔很小的風險,而對消費者則十分挑剔。
“免責條款”不能是保險公司的“萬能貼”。汽車業內專家鐘師表示,正常規范的理賠環境,不能靠“消費者與保險公司打官司”來解決,“擠牙膏”式的理賠顯失公平。完善汽車社會法律環境,規范理賠已是當務之急,消費機制不理順,不僅不能推動中國汽車社會發展,而且“卡脖子”將越來越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