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某自稱去銀行辦理取款,回家發現其中成捆的一萬元現金少了1000元,因此將銀行起訴要求返還少給的錢。昨天記者從門頭溝法院獲悉,法院正在審理此案。
鄧某稱,今年5月5日上午10點多,他從某銀行取款,其中1萬元未開封,回家后進行清點發現實際上是9000元,遂報警封存證據。他為此和銀行聯系,但銀行聲稱在其取款時一捆一萬的現金是經工作人員清點過的,且工作人員也提醒過他清點。鄧某將銀行起訴,要求銀行返還其這1000元。
庭審中,銀行不同意鄧某的訴求。銀行稱,監控錄像可以看到鄧某在辦理取款業務時,給鄧某的1萬元現金是成把的,已提前點好,鄧某也未提出異議,簽字確認憑條后領走了共11830元。銀行稱,鄧某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銀行在辦理業務時存在錯誤,銀行已履行合同義務并進行了口頭和書面提示。
鄧某則表示,監控錄像正好顯示了他沒有對存款進行清點,回家發現后就立即返回銀行,因協調不成還報了警。因銀行不同意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