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寧夏近日專門出臺相關措施,通過采取做大做強小額貸款公司、推動小型微型企業直接融資、支持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等多項措施,幫扶小微企業拓寬融資渠道。
根據寧夏出臺的《關于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發展的若干實施意見》規定,各銀行要按上年末貸款余額的1%切塊用于小額貸款公司批發貸款。對設立在中部干旱帶、南部山區和對口幫扶生態移民的小額貸款公司,自注冊登記之日起5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比照農村金融機構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同時,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稅前撥備制度,并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改制為村鎮銀行。
為推動小型微型企業直接融資,寧夏要探索設立自治區企業上市、發債引導基金,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融資,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此外,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行企業債、集合票據和短期融資券,并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機構投資小型、微型企業,引進戰略投資組建金融租賃公司。
寧夏還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金融中介服務等機構。意見規定,將放寬村鎮銀行主發起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保持村鎮銀行股權結構的穩定,激發民營資本活力,維護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另外,為完善融資性擔保服務體系,寧夏除了培育大型融資性擔保公司,以放大擔保倍數,提升擔保質量外,還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繼續執行免征營業稅政策,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