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間借貸現象在各地大量出現,各類糾紛也層出不窮,廣東省深圳市也不例外。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當前,深圳市的民間借貸糾紛數量正顯大幅攀升之勢。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向記者提供的數據顯示,2010年,該院民間借貸糾紛收案數量是2007年的兩倍以上,2011年又在2010年的基礎上增加了26%。今年1月至3月,該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已達254件,同比上升13%。與此同時,此類案件的標的額也在顯大幅上升之勢,標的額為幾十萬元的已經成為常態,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也屢見不鮮。
記者發現,隨著民間借貸形式趨于復雜化,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遭遇了諸多難點。
虛假訴訟增多
在采訪中,羅湖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鄭有培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近年來,民間借貸關系無論是在形式上或內容上都更趨于復雜化。然而,由于法院審判職權的限制,法官往往無法主動對其中的疑點介入調查,只能依靠當事人自身的舉證認定事實,從而導致相當一部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證據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十分困難,事實真偽難辨,成為一類復雜疑難案件。
“民間借貸是涉嫌虛假訴訟的高發區。”鄭有培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08年至今,羅湖區法院已查明的涉嫌虛假訴訟案件有80余件,其中以民間借貸案件起訴的達48件,占總數的50%以上。其中,存在離婚訴訟或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當事人實施以民間借貸為由的虛假訴訟的可能性較高,涉案標的額少則幾百萬元,多則達到上千萬元。這類案件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結果,但是,由于當事人的惡意通謀及法院訴訟特點的限制,識別此類虛假訴訟的方法和手段有限。
規避納稅義務
羅湖區人民法院一線辦案法官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除了虛假訴訟案件,部分借貸規避法律,借據金額與實際金額不符已是當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中的難點。”
“從常理分析,如果借貸行為不是發生在熟人之間,無償借貸的可能性較少,但因缺乏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為有償借貸,且法律并不禁止無償借貸,因此,僅從借條看,盡管無息的約定不符合常理和市場交換法則,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還是無法采納有償借貸的主張或抗辯,更無法采納一方當事人關于高利貸的抗辯。”辦案法官說。
在審判實踐中,法官們還發現,有部分擔保公司為了逃避繳納稅款,以個人名義與債務人簽訂借款合同,當債務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時,擔保公司以個人名義向法院起訴并要求查封債務人的財產,直接通過執行程序實現債權。在此過程中,擔保公司規避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