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存入儲蓄所2分鐘被人跨行取走一部分。14分鐘后,又一部分存款被跨行轉走了……陳先生的9.8萬余元存款被人分12次取走以后,他納悶了:“儲蓄卡一直由自己保管,錢怎么就不見了?”
公安機關以信用卡詐騙罪立案偵查此案,陳先生在遲遲沒有等到公安破案以后,將儲蓄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儲蓄所賠償9.8萬余元損失。五華區法院昨日到云南財經大學開庭審理此案。
儲戶:
近10萬存款分12次被取走
陳先生在法庭上陳述,2010年10月17日,張某假冒云南某高校食堂職工,到其經營點訂購豬肉,聲稱有意提供合作機會,讓陳先生成為某高校食堂的供貨商。
在張某的引薦下,陳先生次日上午專門到云南某高校食堂,與張某的“領導”陳某見面詳談。“在食堂三樓,陳某出示了蓋有某高校食堂公章的合同范本,陳某說,進一步合作的話,要到一家銀行開一個賬戶,并告知儲蓄卡號,方便以后的貨款往來。”陳先生說,此外,陳某還要求在賬戶上存入10萬元作為合同保證金。
就在當天上午11時20分左右,陳先生到人民西路一處儲蓄所存入100元,開了一個賬戶。隨后,他又將10萬元人民幣存入這個新開的賬戶中。
讓陳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在他往儲蓄卡里存入10萬零100元以后,到下午3點就聯系不上陳某了。他隨后查詢發現,自己賬戶內的10萬零100元,被人分12次以轉出、卡取、跨行支取等方式取走了9.8萬余元,卡中余額僅剩1756元。更讓陳先生感到蹊蹺的是,他的存款在存入2分鐘后,有人便開始取款。
陳先生認為,自從開儲蓄賬戶以后,他的儲蓄卡就一直由自己保管,所以自己的存款肯定是被人用克隆卡取走了。
事發后,陳先生立即向茭菱路派出所報警,警方以信用卡詐騙罪立案偵查。但這起案件遲遲沒有被偵破,犯罪嫌疑人陳某和同伙張某沒有歸案。陳先生多次要求儲蓄所償還9.8萬余元損失,但遭到了拒絕。
儲蓄所:
儲戶自己泄露密碼拒賠
陳先生為此將儲蓄所告上法庭。鑒于儲戶存款被人多次跨行取走事件時有發生,五華法院在受理這起案件以后,開展“陽光司法”活動,到云南財經大學模擬法庭開庭審理此案。
陳先生的代理人認為,儲蓄所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陳先生的存款被人用克隆卡取走,儲蓄所未能識別克隆卡構成違約,因此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陳先生的所有損失。建立儲蓄關系后,儲蓄所至少要書面告知儲戶安全用卡須知,并且要能夠識別不法分子復制的克隆卡。
而儲蓄所一方的代理人則辯稱,陳先生與儲蓄所建立儲蓄關系后,約定雙方憑密碼交易,“如果對方僅有復制的假卡,沒有密碼取不到錢。”儲蓄所代理人認為,陳先生自己保管密碼不善,是陳先生自己泄露儲蓄卡信息,把銀行卡號和密碼告訴他人,才導致錢款被他人取走,且不排除被親戚朋友取走,所以拒絕賠償。
雙方對此爭議較大,法庭經過合議后,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