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券商投行人士日前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監管部門就中小企業私募債征求意見的相關材料顯示,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主體的信用評級須達到A至AA-級。同時,要求發行人在發行后的第一年內進行信息披露,標準應向上市公司看齊。
監管部門在征求意見的材料中提出,在地域上,發行企業必須位于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蘇、廣東六省市;企業類型須是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高科技企業或“三農”企業等。此外,無論發行期限,發行人必須在發行后的第一年內進行“基本達到上市公司標準”的充分信息披露,以盡可能地實現信息對稱和風險披露。
債券市場分析人士指出,僅從信用評級的角度來看,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門檻要顯著高于當前發達金融市場對于垃圾債的信用等級要求。根據標普等國際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劃分,歐美債券市場通常將低于BBB級別(不含BBB級)的債券歸為“垃圾債券”。
某券商固定收益部門人士認為,近年來在我國債券市場,評級機構對債券的評級普遍較高,信用評級在A級的債券已經可以算作信用風險很高的債券,新債發行中實際上極少出現A級或以下的債券。因此,信用評級在A至AA-級的債券,事實上還是有較高信用風險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監管部門大力推進中小企業私募債市場的發展思路,未來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供給可能要超出市場預期。消息人士稱,中小企業私募債潛在發行主體在符合相關發行要求的情況下,只要找得到買家,就基本能夠發行。這意味著未來發債企業如果在主承銷商處能夠獲得發行額度中較大比例的認購保證,就基本能確保發行成功,而監管部門一般不會再附設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