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申領3張信用卡,一年透支消費4.3萬余元。可刷卡瀟灑,還款卻難,這個債務累累的信用卡用戶最終站上了徐匯區法院的被告席。鑒于被告人李某主動投案,且退賠了贓款,法院一審對其作出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的判決。法院還向李某發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間申領、使用信用卡。
現年33歲的李某無固定職業。2008年5月,李某向某銀行申領了一張信用卡,至次年5月共透支消費37080元。后經銀行多次催討,李某始終沒有還清欠款。在此期間,李某又分別向另兩家銀行申領信用卡,透支消費6000余元。眼看催款的賬單越壘越厚,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于去年4月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供述中,李某稱由于自己無穩定收入,所以才一時糊涂選擇了以這樣的方式“貼補家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此類案件的被告人中無固定職業、缺乏穩定經濟收入者居多。這些被告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給發卡銀行造成經濟損失。法院在對李某判處緩刑的同時宣讀“禁止令”,也是對有類似行為的信用卡使用者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