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3月15日電(李華威 南京)15日,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正式發布《江蘇省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辦法(暫行)》,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等34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簽署了《江蘇省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公約》。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副行長黃向慶表示,由于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缺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少數銀行業金融機構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難以切實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遭受侵害現象時有發生。
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江蘇省各級人民銀行受理的金融消費者投訴280多件,銀行業金融機構受理金融消費者投訴1300多件。其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業務的投訴比例較大,尤其在縣域地區甚至占到了全部投訴的20%以上。銀行拒絕殘損人民幣兌換和小面額人民幣存款,假幣糾紛等問題成為投訴焦點。
《江蘇省金融消費者現金業務權益保護辦法》列明了消費者辦理現金業務的知悉權、自由選擇權、保密權、享受金融服務權和投訴舉報權等5項權利的主要內容,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承擔的16項義務以及人民銀行應當履行的13項職責,并規定對于消費者辦理金融業務的投訴應于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銀行網點應設專門窗口進行殘損人民幣兌換。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兩大金融監管目標之一,能夠防止和減少金融消費者遭受欺騙和不公平待遇。”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周學東表示此次出臺的辦法在全國金融消費者現金權益保護領域尚屬首創,對于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改進金融機構服務質量、維護地區金融穩定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