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率上浮幅度出現松動,對房奴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但對于去年在房貸利率上浮幅度最高時貸下款來的購房者來說,無疑是一個打擊。而對于一直沒有貸下款來的購房者來說則是一個驚喜。
去年5月份,市民陳先生貸款在湖南路一樓盤買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均價6400元/平方米,總價近80萬。“去年6月份向售樓處遞交了材料,包括單身證明、征信證明、無房證明等。但由于當時信貸額度緊張,銀行審查比較嚴,一直沒有放貸。”由于10月份結了婚,原先的單身證明失效,陳先生11月份再次補充了材料遞交銀行,但一直到年底也沒貸下款來。銀行方面稱陳先生的流動資金數額較大,審查沒過關。今年年初,陳先生再次向售樓處遞交了重新開的證明,目前暫時還沒有消息。
“現在想想,沒貸下款來真是個好消息。”陳先生說,去年11月份辦理房貸時,利率是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0%,如果利率現在回歸至基準利率,每個月要付的月供會減少百元左右,他一共要貸20年,算起來利息也會減少好幾萬元。“我去年貸款選擇的是建行,今年如果建行利率不下調,我可以再重新選擇利率低的銀行。
而對于在去年利率上浮幅度最高時,貸下來款的居民來說,這無疑是一個壞消息。以等額本金的方式還款,如果貸款50萬元,按揭年數為20年,按照基準利率上浮20%計算,總共需要支付近54萬元的利息,月均還款4300多元。而如果按照基準利率上浮5%計算,總共需要支付的利息為近46萬元,每月還款近4000元。這么一算,利率上浮幅度下調以后,總共可少付8萬元的利息。 (本報記者 謝曉麗 楊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