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上海市正式啟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多方努力下,目前上海市開展試點的各項工作已準備就緒。
2011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文件公布后,上海稅務部門迅速進行動員部署,將試點的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到相關部門和具體人員加以落實。截至目前,已有12萬戶企業經確認納入試點范圍,約占征收營業稅企業的1/3,其中一般納稅人近3.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8.5萬戶;已對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及抄報稅培訓。
上海已就增值稅改革試點作出安排:自1月1日起,在上海市先行選擇與制造業密切相關的交通運輸業(適用稅率11%)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除有形動產租賃適用稅率為17%外,其余部分的適用稅率為6%)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其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和鑒證咨詢。
本次改革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稅制,將促進現代服務業分工細化,推動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記者李麗輝、謝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