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委員會和金融穩定理事會的研究結果表明,就全球平均水平而言,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提高1個百分點,4年半后(18個季度)GDP向下偏離基準水平的最大幅度為0.19%,提高資本監管標準不會對全球經濟復蘇產生重大沖擊。此外,資本監管改革帶來的融資成本上升和信貸供給能力下降對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是暫時的,長期來看新監管標準實施將提高銀行體系的穩健性,維護信貸供給的長期穩定,從而支持經濟持續增長。同時,強化資本監管標準有助于降低發生銀行危機的概率和危機的負面影響,按照目前全球銀行業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水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提高1個百分點,所避免的經濟損失占當期GDP的1.4%,提高資本監管標準的收益大于成本。
在危機以來的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過程中,實施新監管標準對宏觀經濟可能產生的影響備受各方廣泛關注,我國也不例外。鑒于銀行體系在國內經濟的重要地位,銀監會與國內學術機構就新監管標準對宏觀經濟的潛在影響進行了評估。結果表明,由于我國商業銀行資本質量較好,資本充足率水平較高,大多數商業銀行已經達到新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實施新資本監管標準不會對銀行體系的信貸供給能力產生較大沖擊,對GDP增長率的短期影響很小,通過分步達標(系統重要性銀行2013年底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2016年底達標)實施新資本監管標準對GDP增長的負面影響將進一步降低。“十二五”規劃綱要設定的GDP增長率預期目標(年均7%)明顯低于“十一五”期間的水平,未來5年我國經濟發展的主題是調整結構和提高質量。因此,未來一段時期內,銀行業應該在信貸結構調整和信貸質量改善方面多下功夫,這也正是銀監會推動新監管標準實施的預期目標。
銀監會方面表示,從長期來看,由于國內經濟增長對銀行信貸供給的依賴性很強,為支持經濟持續增長,銀行信貸規模需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為持續達到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商業銀行不可避免地面臨資本補充需求。需特別指出的是,即使不實施新資本監管標準,銀行也同樣面臨信貸擴張所帶來的資本補充壓力。基于“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的GDP增長率、GDP和信貸擴張之間的相關性、未來銀行業的盈利水平等進行的實證分析結果表明,雖然未來5年銀行業將面臨一定的資本缺口,但將主要通過銀行內部資本積累滿足資本監管要求;隨著國內資本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商業銀行新增融資需求不會對國內資本市場產生較大沖擊。記者 韓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