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出臺了《福建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暫行管理辦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福建小企業的貸款支持。根據規定,銀行新增的小企業貸款,將獲得政府風險補償資金的補償。
福建省財政廳、省經貿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福建銀監局聯合出臺了《辦法》,根據規定,福建省財政設立了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專項用于鼓勵和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企業信貸投放。小企業特指在福建省境內(不含廈門)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上年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下,在同一金融機構貸款余額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各種所有制企業。
《辦法》規定,風險補償資金的補償標準,以上一年度金融機構對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季均余額比上年凈增加額的0.5%予以風險補償。風險補償資金應主要用于補償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準備金。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取10%以內的資金用于對發放小企業貸款相關從業人員的獎勵。其中,季均小企業貸款與全部貸款的占比增幅在各設區市排名前5位的(縣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取用作獎勵資金的比例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20%。(記者康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