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下發的《關于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從2011年起,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并將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類型由原先的三類調整為四類,除兩家糧棉儲備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統一提高5%。國有金融企業未被納入預算實施范圍。
根據財政部通知,從2011年起,將教育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所屬企業,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直屬中國電影集團公司,文化部直屬中國東方演藝集團公司、中國文化傳媒集團公司、中國動漫集團公司,農業部直屬黑龍江北大荒農墾集團公司、廣東省農墾集團公司,以及中國出版集團公司和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
此外,通知還明確從2011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具體收取比例分以下四類執行:第一類為企業稅后利潤的15%;第二類為企業稅后利潤的10%;第三類為企業稅后利潤的5%;第四類免交國有資本收益。新納入企業均按第三類標準上交紅利。
2007年12月,財政部曾會同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將央企上交紅利分三類執行: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型特征的企業,上交比例為10%;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企業,上交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上交比例當時表述為暫緩上交,具體3年后再定。
現在三年之期已到,根據最新的四類執行法,除納入第四類的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和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繼續免交國有資本收益外,其余央企稅收利潤提交比例統一提高了5%。(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