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審定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和云南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計67359家企業參加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這些試點企業自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并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
自2010年6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以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平穩較快增長。從6月到11月,各試點地區銀行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3400億元,是試點擴大前結算量的7倍多,較好地滿足了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結算的需求。
此次參與試點的出口企業從365家擴大到67359家,將進一步推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發展,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