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必須認真承擔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義務;同時,上市公司必須將公司發生的重要事項,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報告,以保證市場監管的有效進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投資者評估公司經營狀況所需要的信息;另一類則是對股價運行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第四條規定,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主要有四大部分,即:招股說明書(或其他募集資金說明書)、上布公告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