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種包銷商在獲得發行人許可下可以超額配售股份的發行方式,其意圖在于防止股票發行上市后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達到支持和穩定二級中場交易的目的。發行股票時,包銷商與發行人達成協議,允許包銷商在既定的股票發行規模基礎上,可以視市場具體情況使用發行人所授予的股份超額配售權。包銷商一旦使用這種超額配售權,就處于賣空位置、這樣一旦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時,包銷商就可以按發行價格購買拋售之股票,從而達到支撐股價的目的。如果這種超額配售未得到發行人許可,一旦股票上市后股價上漲,包銷商就必須以高于發行價的價格購回其所超額配售的股份,從而遭受經濟損大;發行人的許可使得包銷商超額配售的股份有了來源保證,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如果超額配售未獲發行人許可,則被稱為“光腳鞋”(Bare Shoe),它常被包銷商將其與綠鞋一起合用,以增大賣空空間和市場支撐能力。綠鞋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