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鞋機制”也叫綠鞋期權(Green Shoe Option), 是指根據中國證監會2006年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這其中的“超額配售選擇權”就是俗稱綠鞋機制。該機制可以穩定大盤股上市后的股價走勢,防止股價大起大落。工行2006年IPO時采用過“綠鞋機制”發行。
“綠鞋”由美國名為波士頓綠鞋制造公司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時率先使用而得名,是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的俗稱。綠鞋機制主要在市場氣氛不佳、對發行結果不樂觀或難以預料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防止新股發行上市后股價下跌至發行價或發行價以下,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的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的平穩過渡。采用“綠鞋”可根據市場情況調節融資規模,使供求平衡。
它的功能主要有:承銷商在股票上市之日起30天內,可以擇機按同一發行價格比預定規模多發15%(一般不超過15%)的股份。
這一功能的體現在: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之后的價格低于發行價,主承銷商用事先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事先認購超額發售投資者的資金),按不高于發行價的價格從二級市場買入,然后分配給提出超額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如果發行人股票上市后的價格高于發行價,主承銷商就要求發行人增發15%的股票,分配給事先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增發新股資金歸發行人所有,增發部分計入本次發行股數量的一部分。
顯然,綠鞋機制的引入可以起到穩定新股股價的作用。因此,今后對于可用綠鞋機制的新股,上市之日起30天內,其快速上漲或下跌的現象將有所抑制,其上市之初的價格波動會有所收斂。
綠鞋機制穩定股價的作用原理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后一段時間內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按照慣例,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
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 當股票股價上揚時,主承銷商即以發行價行使綠鞋期權,從發行人購得超額的15%股票以沖掉自己超額發售的空頭,并收取超額發售的費用。此時不必花高價去市場購買,只需發行人多發行相應數量的股份給包銷商即可。實際發行數量為原定的115%。
當股價下跌時,主承銷商將不行使該期權,而是從股票二級市場上購回超額發行的股票以支撐價格并對沖空頭(平倉),以賺取中間差價。此時實際發行數量與原定數量相等,即100%。由于此時市價低于發行價,主承銷商這樣做也不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