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三農”、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的金融支持。而《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也明確指出,著力促進金融創新,優化金融發展環境,解決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這就要求我們要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和組織體系,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的創新,有效破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這些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在數量和規模上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它們在擴大就業、增加社會收入和促進國際貿易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難問題卻成了其進一步成長的瓶頸。據《2011中國企業經營者問卷跟蹤調查報告》顯示,認為從銀行貸款“非常難”或“比較難”的企業經營者占了48.4%,認為“有難度”的占了29.8%。可以說,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難融資問題已經到了迫切需要解決的階段。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和完善,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包括在證券市場相繼開通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在各個商業銀行設立中小企業信貸部等,但尚未完全破解這一難題。這其中既有中小企業自身的問題,更有金融體制不完善的問題,特別是金融業粗放經營方式尚未根本轉變。因此,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關鍵還在于金融創新。
對金融業來說,每次跨越式發展都離不開金融創新。在后金融危機時代,金融創新要以市場導向為主,結合國家宏觀調控方向,以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為根本目的,鼓勵和加強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模式的創新。同時努力調整金融監管職能,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對于中小企業融資,金融創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金融政策的創新。金融政策的創新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制度保障。我們既要在借鑒國外金融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國國情,制定適合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扶持政策,還要在執行的過程中,深入了解中小企業的現實困境,探索解決其融資困難的方法,從而使新政策不斷健全和完善。
二是金融組織體系的創新。首先要充分調動現有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積極性,引導其建立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信貸部門;其次要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加大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服務的力度,支持其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組織;最后要健全以政府為導向和以市場為導向的兩種不同類型的金融中介機構,充分發揮擔保公司、信用評估公司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機構的服務作用。
三是資本市場的創新。要構建完整的資本市場體系,建立以風險投資和股權投資等為主體的多層次股權投資結構,加大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場外市場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同時,還要積極鼓勵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創新金融工具的使用,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功能。
四是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是金融創新的具體表現形式。目前我國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不足是導致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針對中小企業融資,今后要努力探索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包括,加強由政府、銀行、企業、擔保公司、中介機構以及社會各類投資者廣泛參與的全方位、一體化融資模式創新;推進由多家中小企業聯合申請、聯合擔保、責任共擔的集合融資模式創新;探索由風險投資機構與商業銀行相結合互動貸款模式等。
在我們積極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的外部環境時,中小企業也應該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增加獲得融資的可能性,具體做法包括,明確企業產權關系,確保自身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和信用水平;完善企業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減少企業與外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等。另外,企業要想解決融資問題,還應著眼于市場需求,積極投入到產品研發和市場開拓中去,不斷提升產品創新能力,從而實現跨越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