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9日在中國信用評級行業二十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上表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國內信用評級法人機構78家,專業評級人2400多人。評級機構的業務收入年均增長20%,去年信用評級機構收入11.6億元,同比增長43%。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認為,我國信用評級機構起步較晚,信用市場缺少法律約束。必須要加快推進有中國特色的信用評級法律制度建設,既是維護國家金融主權和經濟安全的需要,也是對人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貢獻。他呼吁盡快出臺征信管理條例,將信用評級納入監管范圍。
尹中卿建議,中國信用立法應建立信用評級資格進入程序,完善準入機制,建立退出機制,扶持本土評級機構發展。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過立法規范信用評級機構,規范評級機構的利益沖突。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認為,中國金融市場缺乏對失敗的容忍程度。沒有失敗的歷史數據,沒有債券市場的違約率,我國的評級機構很難找到科學準確的風險評估方法和數據。吳曉靈還對完善信用評級提出去杠桿化的建議。她認為,基于增信方法評出的結構性產品杠桿率還是太高,應將杠桿率規定為1%,減少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