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銀行亂收費問題,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日前在全國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會議上說,2012年,要動員價格主管部門全系統的力量,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商業銀行收費專項檢查,重點對貸款過程中捆綁收費、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等問題進行清理。
亂收費問題一直是困擾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社會和諧的一個難點問題,也是企業和群眾反映十分強烈的問題。雖然從上到下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清理和規范措施,也取消了一大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項目,但是亂收費仍屢禁不止,其中銀行成為近年來亂收費的“重災區”之一。
發改委決定明年對銀行亂收費問題開展專項檢查,認真清理不合理收費和附加貸款條件等問題,這是非常及時的。但問題的關鍵在于這項工作能否順利推進,能否取得實效。因為銀行收費不同于一般收費,它們除了具有和其他部門、行業相同的收費“依據”之外,還有銀行監管部門做“堅強后盾”。在監管機構成立不到10年的時間內,銀行的收費項目一下子從300多項猛增到3000多項,如果沒有得到監管部門的默認和支持,這種現象可能出現嗎?
筆者擔心,發改委在對銀行亂收費問題進行檢查清理時,銀行監管部門會拿出各種各樣的行業保護手段為銀行開脫,為銀行繼續保留亂收費項目提供“合法”依據。要知道,此類現象在公眾對“銀行10年時間收費項目增加數倍”提出質疑時,銀行監管部門就曾多次以“國際慣例”等理由為銀行收費項目進行過辯護和開脫。
按理說,無論是政府職能部門、事業單位,還是銀行、企業的收費,其行政管理部門都應當是價格職能部門,而不是行業主管部門。如果行業主管部門具有決定下屬企業、單位的收費權,那么亂收費就不可能得到有效控制。所以,要解決銀行的亂收費問題,除了專項檢查、專項治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規范銀行收費的審批和管理權限,理順銀行收費的監管關系。只有把監管關系理順了,銀行的不規范收費行為才能得到糾正和規范。(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