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近來引起國內外關注,也成為正在大連召開的夏季達沃斯年會關注的一個話題。一些專家學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需從多方面加強監管,解決地方債務背后的制度性問題。
根據中國審計署的審計結果,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占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占21.8%;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債務占15.58%。
東北財經大學校長李維安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首先,從債務規模看,至2010年底,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52.25%。如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為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為70.45%,低于100%的警戒線。中國地方政府的累積債務相對于償付能力來看,風險是總體可控的。
其次,相比歐洲債務危機,中國政府性債務以內債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債權人主要以國內機構和個人為主,較容易處理。
最后,從償債條件看,除財政收入外,中國地方政府擁有固定資產、土地、自然資源等可變現資產比較多,可通過變現資產增強償債能力。此外,中國經濟處于高速發展階段,基礎設施建設給地方經濟和政府收入創造了增長空間,有利于改善其償債條件。
任職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經濟學家郭凱認為,地方政府借下的這些債務所進行的投資,不是拿去打水漂的,這些項目今后產生的直接或者間接的回報,不可以忽略。因此,在全國層面,更可能發生的情況是地方政府的這些存量債務能夠在未來5至10年被消化。大規模地出現地方政府債務危機的可能性比較小。
據介紹,今年上半年,中國銀監會著力推進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退出管理、合同補正、追加抵質押物、增提撥備和提高資本占用成本等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效,目前,平臺貸款風險整體可控。
但李維安也表示,中國地方債雖然安全性不是主要問題,但風險不容忽視。地方債不同于企業債,地方債出現問題,地方政府不能破產清算,最終會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導致地方企業的稅收負擔和外部治理環境惡化,累積起治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