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行決定擴大人民幣匯率日波幅,這是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的重要一步。要進一步增強匯率彈性,需要完善中間價確定機制,提高中間價的靈活性。
現行人民幣中間價的確定基本具備市場機制的特征。中間價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交易中心在外匯市場開盤前向做市商銀行詢價,去掉最高、最低報價,將剩余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出當日中間價,權重根據做市商的交易量和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
然而,在過去的實際操作中,中間價的確定時常出現偏差。中間價在上午9:15公布,15分鐘后開市。開盤價和中間價確定之間的時間間隔不到半小時,但兩者之間的差異有時過大,個別交易日甚至接近0.5%的波動上限。
由此造成一系列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如果中間價偏差造成交易一直在中間價之上或之下進行,客觀上就會侵蝕匯率波動的空間,匯率真正可波動的區間被收窄,進而影響到市場交易。2011年四季度尤其是12月上旬就持續出現了這種情況。另一個重要問題是中間價偏差可能使信息混亂失真,帶來匯率異常波動。從過去的匯率行為來看,開盤價對中間價的偏離越大,相應地,當日匯率波動也會越大。
造成中間價異常偏差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就報價的做市商而言,由于該報價不作為成交的依據,其在報價時過于隨意。另一種可能是做市商與人民銀行博弈謀利。如果市場對人民幣匯率的預期是單向升值(貶值),人民銀行就會成為唯一的美元買家(賣家),做市商有可能故意抬高(壓低)美元報價,從而以有力的價格吞吐美元。
就交易中心而言,由于參與報價的做市商多達十幾家,其中可能有缺乏經驗的銀行,也不排除個別做市商渾水摸魚。另一種可能是交易中心依賴中間價來穩定匯率。如果做市商報價不合意,在信息不透明的情況下,不排除交易中心酌情調整。
要使中間價在反映市場預期的同時實現對匯率的必要管理,在過渡期內需要對做市商和交易中心的行為施加約束。
第一,規定做市商報價為有效報價,人民銀行可以依據報價,加減若干點,從做市商買入賣出一定額度內的美元。第二,適當減少報價做市商的家數,公布做市商報價以及權重等基本信息,以便市場監督。最后,人民銀行需要提高中間價波動的容忍度。盡管沒有對中間價波動有明確的限定,但過去中間價的日升貶值率都在0.5%以內。在中國外匯市場閉市時段歐美主要貨幣波動相對更大,既然日波幅擴大到1%,中間價的波動也應隨之提高。
在做出這些調整之后,匯率彈性會顯著增強,市場機制會得以發揮更大的、甚至基礎性的作用。鑒于存在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機制和對日波幅的規定,以及擁有龐大的外匯儲備,人民銀行依然擁有足夠的能力穩定匯率,從而避免無序的匯率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