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布溫州為金融改革試點,深圳亦不甘落后,宣布出臺創新金融政策。媒體、財經評論員及專家在表示支持的同時,也指出了應當注意的一些風險。這里我想強調兩點:一、局部地區金融政策上的變動可能震動全局;二、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時需加強監管力度。
其實,中國面臨的金融改革難題并非中國所特有,中國的試點應充分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和教訓,避免走彎路。
就拿高利貸問題而言,美國建國初期各州都有自己的高利貸法案,限定銀行最高貸款利率。雖說各州不盡相同,但最高利率都不超過8%。很自然地,中小企業和個人發現很難取得銀行貸款,只有求助那些監管外的“地下錢莊”。這些“地下錢莊”有時收取超過100%的年利率。
20世紀70年代,美國通貨膨脹加劇,原有的最高貸款利率明顯無以為繼,各州紛紛修改法例。全國性銀行在跨州放貸及發放信用卡時以哪個州的高利貸法為基準于是成為問題。1978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以銀行所在州的最高貸款利率為準繩。這被認為是20世紀影響最深遠的法例判決之一。兩年后,南達科他州為了吸引全國性銀行(比如花旗)的信用卡業務,迅速取消了本州最高貸款利率限制。這一局部地區政策上的變化竟然導致了多家全國性銀行將信用卡業務搬遷到南達科他州和特拉華州(步南達科他州后塵的另一州)。所有其他州的高利貸法名存實亡。換句話說,由于金融機構運作便于遷移,局部地區金融政策上的變動可能震動全局。
再以存款利率上限為例,1980年代初,兩大壓力迫使美國放棄銀行存款利率上限(Regulation Q )。第一,通貨膨脹加劇,存款者紛紛將資金從銀行抽出轉投一些金融創新產品,比如貨幣市場共同基金:該類基金收集這些資金后購入商業票據因此可以提供高于銀行存款利率上限的回報。第二,資金流向其他沒有存款利率上限的國家。一旦存款利率上限被放棄,金融機構為了搶得資金紛紛上調存款利率,那些通常專注于房貸業務的儲蓄貸款機構(Savings and Loans)也不得不這么做。可是,這些機構放出的是長期房貸,而資金來源卻是短期存款。一旦短期存款利率上升到高水位,以往的長期貸款則面臨損失。
于是乎,美國政府推出所謂“政策上的傾斜”,比如允許這些機構不必立刻確認貸款損失而可以將此損失在十年內分攤。這些金融管制上的放松(financialderegulation)并沒有配以金融監管(financial supervision)上的加強。結果,20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房地產泡沫破滅時,這些儲蓄貸款機構錄得巨幅損失,其中不乏有這些機構與房地產商及房產估值機構相勾結而洗劫存戶資產的例子。最后,聯邦政府動用納稅人2000多億美元去填補這一金融黑洞。這一教訓中國一定要銘記。
我這里想說的并不是政策上不應該“傾斜”,比如,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適度放寬是理所當然的。但與此同時,法治建設一定要到位。監管單位要預先設想這些新政策可能帶來哪些投機行為及其后果以便有針對性地加強非現場和現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