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金改”,因為名人的一條微博不脛而走,但這一聲微博喊話,也暴露了微博時代證券市場的“盲區”。
5月28日中午,新光控股集團董事長周曉光,在受邀參加義烏市相關部門舉辦的研討會背景下,提前將會議內容公之于眾。她在微博上說:“在今日下午的座談上,義烏試點金融改革專項方案(征求意見稿)正式出爐,方案有不少創新和突破,比如探索組建義烏國際貿易發展銀行,支持優質民營骨干企業試點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等等。”但始料不及的是,此次會議因故取消。
周曉光的這條微博雖很快被刪除,但是“義烏金改”的消息卻由此傳開了。最近幾天,借“義烏金改”的朦朧利好,義烏本地上市公司、參股義烏市惠商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小商品城,頗受市場追捧,股票漲幅近20%。
根據浙江當地媒體的跟蹤采訪,周曉光發該微博的初衷是想與大家分享政策利好。但這并不是事件的終結,周曉光是否涉嫌“操縱證券市場”,市場各方的觀點相持不下。
周曉光之所以會因這條微博被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除了其微博有近25萬的粉絲團關注外,更為關鍵的是她特殊的身份。周曉光在浙江有“飾品女王”之稱,其掌管的新光控股集團擁有全球規模最大的飾品生產基地。但近年來,新光控股也大舉向資本市場進軍,先后完成了收購上海“美麗華”集團、參股“百年人壽”保險公司等一系列運作。
今年3月,新光控股“逼宮”中百集團在資本市場引起軒然大波,至事件曝光,新光控股持有中百集團7.1%股份。也就是說,新光控股在去年12月首度舉牌后,又繼續通過二級市場增持中百集團超過2%的股權。而此時的中百集團,卻對這家浙江民企的逼宮舉措毫無察覺。這個消息,周曉光卻是不想與大家分享,獨自消化了。
質疑方認為,周曉光微博言論的確有觸碰法律規制之嫌:如果“義烏金改”方案最終沒有出臺,或者最終出臺的方案沒有微博所言的創新和突破,則周曉光的言論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即禁止任何相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支持的一方卻認為,操縱證券市場,是指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人為干擾證券市場上的供求關系,影響證券市場價格,制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普通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證券投資決定,以獲取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周曉光的微博引起了強烈的市場反應,造成金改概念股尤其是小商品城股價大漲,但該結果并非周曉光本意。
孰是孰非,暫不去判定。但值得警惕的是,在微博時代,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或個人紛紛注冊微博,在與眾多“粉絲”分享投資、財經信息的同時,不乏利用微博散布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信息或者虛假信息,從而操縱或影響市場的情況,因此監管問題已迫在眉睫。
對于市場而言,最希望看到的,莫過于能以此事件為契機,對微博時代的證券市場信息監管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