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1年選派福建省高校學生赴臺學習有關工作的通知
閩教海職〔2011〕8號
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閩臺教育交流與合作工程的意見》(閩政辦〔2008〕176號)精神,積極開展閩臺高校教育交流活動,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1年選派學生赴臺學習計劃指標的通知》(閩教海職〔2011〕6號),我廳在有關高校上報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2011年選派高校學生赴臺學習計劃。為認真組織實施該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定赴臺學習學生名單。請各校按照今年我廳下達的選派計劃認真做好選拔工作,遴選品學兼優的學生赴臺學習。
二、抓緊辦理有關赴臺手續。各校應根據有關程序抓緊時間辦理學生赴臺手續,確保學生9月份順利成行。
三、召開行前教育培訓會。各校要高度重視學生行前教育工作,及時召開行前教育培訓會,可邀請當地臺辦、教育外事等有關部門出席。培訓會要有針對性,以提高學生的思想認識為宗旨,明確學習的目的性,規范在臺學習期間的言行舉止,確保順利完成學業。
四、加強學生管理工作。各校要指定專人負責本年度赴臺學生的管理工作,保障學生在臺學習期間的安全。可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教師進修計劃,配備教師兼職管理,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思想情況。
五、進行適度宣傳。在做好選派工作的同時,可通過報刊、電視等媒體,對該工作的目的、意義、做法與成效進行適當宣傳,提高學生和家長的認可度與社會影響力。
六、做好選派學生返閩總結工作
2010年我廳選派的300名赴臺學習學生將陸續返回母校,各校要認真做好總結工作。可通過座談會、報告會、問卷調查、個別訪談等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赴臺學生在臺學習生活情況,總結選派學生赴臺學習的經驗,了解不足,及時改進。學校要充分借鑒和引進臺灣高校的先進教學方法、教學理念和教學模式,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請各有關高校據據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選派學生赴臺學習各項工作,并將今年確定的赴臺學習學生有關信息于6月30前報我廳海峽兩岸職業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含電子文檔)。
聯系人:王瑩,0591-87091517,0591-87851591(傳真),E-mail:hxjy517@126.com。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